某粉丝微博辱骂刘诗诗 被判赔偿10万
刘诗诗名誉权纠纷案被告被判决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醉玲珑》剧照
自称因争论电视剧《醉玲珑》的剧情卷入刘诗施和陈伟霆的粉丝间的矛盾,遭刘诗施(即刘诗诗,下同)粉丝辱骂,陈伟霆的粉丝徐女士“恨屋及乌”,在自己的微博中用低俗语言对刘诗施进行侮辱诽谤。刘诗施将徐女士起诉至法院,西城法院经审理确认徐女士的侮辱言论构成名誉侵权案,判决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刘诗施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刘诗施在起诉书中称,去年6月,她发现微博用户“痴汉少女小奶猪”从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这段时间,多次发文对她进行侮辱诽谤,比如“做几乎女方单人视频带男主大名买营销也就算了,竟然还是抄袭作品,抄袭完了竟然甩锅男主粉?做人不能那么下贱吧?”“#老母猪刘诗诗#贱虱把自己压n年的剧和别人拍完才三个月的剧比,难怪2.5个代言也敢整天出去碰瓷……”“丧妇刘诗诗的人生价值,就是一个挂件,离开男人和子宫,就是一坨无人问津的屎”等具有严重人格贬损性质的内容,以及其他更加低俗、下流的语言。
刘诗施一方立即通过公证保全证据,并通过网络公司查到该微博账号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是徐女士。刘诗施认为这些微博引发大量阅读及评论,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将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她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以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万元。
徐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演员陈伟霆的粉丝,因刘诗施与陈伟霆两位演员的部分粉丝为两人共同参演的电视剧《醉玲珑》是否为大女主剧或男女主平等剧而引起争论,双方粉丝之间产生矛盾。刘诗施的几名粉丝在微博平台点名辱骂她,她因此受到刺激,才发布涉案微博予以回应。但这些微博内容只是对刘诗施粉丝的情绪宣泄,并非对刘诗施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她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大众,微博被关注度有限,这些言论并没有造成刘诗施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女士在其微博中多次使用低俗下流语言对刘诗施进行辱骂,足以认定对刘诗施构成侮辱,且足以让社会公众对刘诗施做出负面评价。因此,徐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刘诗施名誉权的侵犯。法院综合考虑徐女士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及其微博账号已注销等因素后,判决徐女士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向刘诗施赔礼道歉,并赔偿刘诗施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为取证支付的公证费1400。由于刘诗施没有提交自己受到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法院对此项诉求没有支持。
来源:北京晚报
(文/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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