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林心如公开致歉
被告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
1月2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针对社交平台言论侵犯林心如女士名誉权一事,2020年1月21日,被告黄*梅(社交平台账号“月白色的三苏”,目前已被注销)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8民初48970号]在《人民法院报》上向林心如女士公开致歉。
标签: 林心如 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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