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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名誉侵权案件:被告向其公开致歉

时间:2020-01-22 08:35:41 来源:搜狐娱乐

被告向林心如公开致歉

被告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

1月2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针对社交平台言论侵犯林心如女士名誉权一事,2020年1月21日,被告黄*梅(社交平台账号“月白色的三苏”,目前已被注销)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8民初48970号]在《人民法院报》上向林心如女士公开致歉。

标签: 林心如 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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