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迪丽热巴状告自媒体“娱乐追击令”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迪丽热巴胜诉,被告俏俊丽在新浪微博账户“娱乐追击令”需在微博置顶位置连续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总计33000元。
据悉,俏俊丽旗下微博账号“娱乐追击令”在2018年发布多条侮辱性微博和评论,以及捏造迪丽热巴“不配拿奖”、“炒CP”、“不尊重群演”等事实构成名誉侵权。
标签: 迪丽热巴 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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