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苓建议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避免唐德式悲剧的发生
5月20日,《猎狐》编剧赵冬苓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的长文,文中她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诫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和约束艺人队伍,有理有据地惩诫污点艺人,管控由污点艺人出现的市场风险,促进影视市场的健康发展。
她认为,国家广电总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污点艺人的管理、惩诫以及使无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适当的方式解困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剧重现。
《猎狐》编剧赵冬苓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
2019年,在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团三十名代表曾经联合提出了《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中国文联曾经函复,对现有情况作了说明,但并没就建议实质内容做正面答复,后国家广电总局曾电函说明情况,亦未对建议案正面答复。
最近大型影视上市企业唐德影视易主的消息引起影视界和社会的关注及热议。因使用了两个污点艺人,使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花费巨资拍摄的影视剧无法播出,从而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不得不转让股份,由他人入局。严酷的现实说明,因为对污点艺人使用、管理以及对不慎使用了污点艺人而作品受牵累的现象没有规范管理、缺乏制度性的措施,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对影视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国家广电总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污点艺人的管理、惩诫以及使无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适当的方式解困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剧重现。
因此再次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诫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和约束艺人队伍,有理有据地惩诫污点艺人,管控由污点艺人出现的市场风险,促进影视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建立专门的对污点艺人行为性质、不良影响进行评判的专业委员会,对污点艺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程度、负面影响以及需要做出的惩诫进行评判。
2、 根据污点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诫,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做出市场禁入不同的时长直至永久禁入的规定。
3、 根据污点艺人的行为性质的不同,在禁入期内,组织污点艺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为洗涮自己的污点和对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求得社会的谅解。禁入期表现良好的,可以在禁入期满允许其重新进入市场。
4、 建立正规的申诉渠道。污点艺人对行为定性或者惩诫期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5、 对事先不知情而导致有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可以在负面新闻被曝光后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却期,然后允许其发行播出,以避免污点艺人大面积株连参演作品、至使制片方无辜受损的局面出现,使资本对影视市场的风险有合理的预期,使污点艺人带来的市场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