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宣判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庆余年》超前点播案进行宣判。判决称,超前点播行为构成违法及违约,被告需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庆余年》上线后,有付费会员用户发现,收看该剧还需要再额外付出单集3元的“超前点播”费用。
标签: 庆余年 超前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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