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与“明故”:墨家哲学的基本精神
如何认识和把握墨家哲学的精义与根本?这是推进墨学当代转化与创新发展所不得不要去厘清的基础问题。近代以来的治墨学者,在实现墨学研究由“绝”转“显”、由“衰”转“兴”的同时,对墨学基本精神究竟为何,形成了一些或褒或贬的体认和见解。一般地说,学者多以“兼爱”作为墨家思想的旗帜与纲领,将“非攻”“天志”等其余诸论视作“兼爱”的延伸、落实与保障,从而凸显出了墨学重“爱”的精神品格。有的学者则试图以墨学作为对接西方逻辑与科学传统的本土思想文化资源,力图开出墨学所谓重科学、重逻辑、重理性的精神风尚。还有的论者试图以“义”来整合墨家诸说,以期彰明墨学最为贵“义”的精神风貌。但也有论者给予墨学以一种彻底否定性的评价,认定其是为专制统治乃至特务统治张目的祸人之术,不足为取。这些相异的见解,既与持论者不同的人生阅历与学术需求有关,也与《墨子》一书包括有“墨语”“墨论”“墨辩”“墨守”等不同部分,内容也涉及政治、伦理、科技、逻辑、军事等多个学科,思想体系颇为庞杂等因素有关。故此,仅从阐明内容体系的对象层次来把握墨家哲学的基本精神,难免会失之偏颇,甚至于“呼卢成卢、喝雉成雉”。若能从思维方法与价值立场的元层次,接续探究墨家哲学基本精神的应有内涵与思想特质,对于推动墨学研究在当代的守正创新,或许更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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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利民的价值立场
墨家向以“贵义”自许。如《贵义》有言:“万事莫贵于义”。然墨家所论之“义”,其实为“利”。《经上》说“义,利也”。但墨家所说之“利”,非一己之私利,而是天下之公利。这种天下之公利,又具体表现为人口之众、国家之富、刑政之治等治道现实。《经说上》进一步解释说:“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这也就是说,墨家既重视为义者要以“兴天下之利”作为自己的本分,也强调为义者要培育自身兴利除害的才能,前者是为义者应有的动机与德性,后者是为义者当有的资材与德行。止楚攻宋的义事,正是墨家义利统一、德才兼备的为义之道的一个经典例示。
墨家所孜孜以求的“天下之利”,归根到底是宰制天下的君主及其统治阶层之利,还是作为士、农、工、商等阶层的人民之利呢?如若是前者,所谓“天下之利”就实为统治阶层之私利的托庇之辞,而“兴天下之利”也就成了奉天下之财用以满足统治阶层之穷奢极欲的粉饰之言。如若是后者,所谓“天下之利”实就是对民生民利的一种维护,也就是对统治阶层只顾自利而罔顾民利的一种抗议。若单从动机的角度来看,墨家所述的“兼爱”“天志”“节用”等说,在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民生民利。“兼爱”要求统治者应当像爱利自身、自家、自国那样去爱利他人、他家、他国,尤其是要普遍地爱利天下民众。“天志”则悬设一大公无私、竭诚为民、能赏善罚暴的至高无上之天,以规约君主的言行,使其能实行“兼爱”的义政义事。“节用”则从民生基本所需的衣、食、住、行、葬、乐等角度,规劝统治者应当力行节约之道,“去无用之费”以实现对民生民利的保全。同时,墨家还为统治者树立了能保民、爱民、利民的以大禹为典范的古时圣王形象,作为统治者爱利万民的义政义事之历史经验。而对那些极端戕害民生民利的如桀、纣、幽、厉一般的暴君,墨家又提出了“不非诛”的革命主张,从而保留了以武力来维护民生民利的底线。由此可见,墨家所论的“天下之利”,应当还是以民生民利为主流。
爱民、利民还是墨家最为根本的技术价值观念。在先秦诸家中,墨家向以重视科技而为中国科技史家所推崇。《法仪》等篇记述了墨子对百工从事生产技术活动的认识。墨子认为,百工从事之法就是“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墨经》诸篇更是记载了诸多关于科学方面的朴素认识,论述了其时制造和使用器械以便利民生实践的工作原理。但墨家对技术活动的认识与实践是为了便利民生。《公输》所载的公输削鹊之故事,正体现了墨家这种以爱民、利民为本的技术价值观念。墨家极为贬低那种为了单纯展示技术之“巧”而从事的技术创制活动,转而强调技术之“巧”的根本就在于其能“利于人”。在墨家看来,哪怕再为精巧的技术,如若不能利于人,也都是“拙”。《墨子》中的城守诸篇所记载的守城之术,也都是对其“兼爱”“非攻”主张的实行,故而也是本之于爱民、利民的价值立场而来。要言之,墨家技术哲学的核心也在于其强调技术应当秉持爱民利民的价值立场。
明故、察类的思维方法
墨家在立论时极为重视理性的思维方法。在墨家看来,治国理政、言辞谈辩与百工从事一样,皆都有其相应的方法准则。“三表法”是墨学最先提出的一个用以判断言辞是非标准的方法。“古者圣王之事”“百姓耳目之实”和“国家人民之利”,以其经验主义和实用理性的立场,构成了墨家在立论时所惯常使用的基本论证结构。然而,“三表法”的提出与使用,只是墨家对如何论述自身主张的一种思想结构自觉。而在此思想结构之下,还贯穿着墨家对“明故”“察类”的理性思维追求。
墨家在向别家释疑自家所持的学说主张时,常将“未察吾言之类”“不明吾言之故”作为解释的标志性语句。其中,“类”主要表现为一种区分开不同类型的事物(如对“木长”与“夜长”的区别),或可取与不可取的道义言辞(如对“诛”和“攻”的划分)的界定方式。尽管墨家所论之“类”不能简单比附为逻辑学所论的划分概念种属关系意义上的“类”,但仍是一种明确不同的道义观念并进行合理(可取)说理的理性思维模式。在墨家看来,哲学论辩活动中的立论与反驳,都应遵循“以类取,以类予”的思维原则,做到同类相推、异类不比。
“故”则指的是事物(事情)之所以如此这般出现的原因,或者说言辞之所以如此这般得出的前提或条件。《墨经》开篇就界定“故”说:“所得而后成也”,即必须明了事物之所以成为如此这般的原因或条件。墨家进一步将“故”区分为相似于充要条件的“大故”与相似于必要条件的“小故”,并强调要“明故”“求故”。无论是墨家的政治哲学还是技术哲学,都强调不能满足于只是观察事物(事情)的现状,而要探究其之所以如此这般出现的原因和规律。如墨家在论述其最为核心的“兼相爱”之治道主张时,就遵循了一套典型的“有什么→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办”的“明故”逻辑链条。而对世代相传的工巧之术,墨家也主张要“巧传则求其故”,即穷究工艺背后的原因或规律。要言之,在墨家看来,区分事物的同异,辨明言辞的是非,形成合理的立论和反驳都要遵循“异类不比”的基本思维原则,还要探明其背后的原因、条件和规律,如此才能正确地分析并解决现实政治及其技术运用所遇到的疑难问题。
总之,尽管我们可以仿照现今的学术分类体系,建构起墨家的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技术哲学、逻辑思想、军事思想等不同门类的知识体系,并基于不同的时代需求及其认知偏好,形成对墨学基本精神的不同体认。但墨学之为墨学,还是有其最为根本的价值立场与思维方法。在价值立场上,无论是从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的观点看,还是从技术哲学的观点看,爱民、利民都是墨家哲学立论的一贯出发点。在思维方法上,明故、察类的理性思维追求则贯穿于墨家哲学的全部内容。据此,爱民、利民的价值内核与明故、察类的理性追求,无疑就反映出了墨家哲学所秉持的人文价值与运思模式,从而也就可以被视作为墨家哲学的精义与根本了。
(作者:张万强,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哲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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